为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国家出台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需要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办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备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其中属于第一类的有: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3个月前办理续期。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1、经营的产品列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02、属于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0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04、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0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0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0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0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0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0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0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0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07、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0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六、注意事项
01、在办理过程中,请务必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02、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03、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企业需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长及费用:
以广东为例,自行准备材料办理,流程顺利一般需要95-120个工作日;如委托中介代办,一般只需40-90个工作日,费用3W-5W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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